七名子女认为母亲分房不公拒尽赡养义务被诉

2014年07月10日03:30  大河报 收藏本文

  老三当庭悔悟,拿出5000元给母亲表态今后会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好好赡养老人

  □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

  新闻回顾

  今年88岁的王老太有8个子女(二儿子几年前已去世),本应是安享晚年的时候,没想到村庄拆迁,子女为补偿房闹得形同陌路,甚至认为是王老太分配不公,都不愿对她尽赡养义务。无奈,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,并每月至少探望2次,每次要陪伴自己不少于2小时。同时要求三儿子将来必须分给她110平方米的安置房,让她有家可住。

  新闻进展

  本报讯7月8日,郑州中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:判令7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00元,每月陪伴老人4个小时。宣判过后,法官将《弟子规》中的几句话赠原告子女。曾被老人及其家属指责的三儿子陈隆对昔日的错误懊悔不已,当庭主动拿出5000元交给母亲,表示以后会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好好赡养母亲。

  法院判决:儿女每月陪伴老人4小时

  今年6月16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庭上,7个子女各自表达着自己的意见,始终无法达成共识。

  在协调无果后,昨天上午,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,王老太的7个子女均到庭听候判决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我国《婚姻法》中明确规定“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”。七被告作为子女在王老太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,有对其进行赡养扶助的义务,7个子女不能因拆迁问题使王老太的赡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。

  对于王老太提出的要求7名被告每月至少探望2次、每次陪伴不少于2小时的诉求,法院认为,符合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
  法院遂做出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00元,每月陪伴老人4个小时的判决。

  三儿子悔悟,称今后不会再让老母心寒

  宣读完判决后,主审法官王斌将《弟子规》中的几句话送给7名被告。“兄道友,弟道恭;兄弟睦,孝在中。亲爱我,孝何难?亲憎我,孝方贤。”王法官告诫他们,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爱护、帮助,和睦相处,老人要的只是子女的关心,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。

  听着法官的话,回想起母亲对自己的爱,三儿子陈隆对昔日的错误懊悔不已,他当庭主动拿出5000元交给王老太,表示以后会和兄弟姐妹们一起,好好赡养母亲,再也不让老人心寒。

(原标题:法院判七子女每月陪老人4小时)

(编辑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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